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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府令〔2010〕第11号】
       邢台新闻网    时间:2010-12-31 17:15:00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大群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法〔201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法〔2010〕12号)要求,市政府对2010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或者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9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已被新文件替代、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87个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或者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81个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确认187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应及时将修正草案按程序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呈有关市长、秘书长签发,重新公布执行。将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邢台日报》和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2009年9月30日印发的《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府令〔2009〕第4号)同时废止。

    附件:1.邢台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9个规范性文件目录
        2.邢台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87个规范性文件目录
        3.邢台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81个规范性文件目录
        4.邢台市人民政府确认继续有效的187个规范性文件目录

     

    稿源:中国邢台 编辑: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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