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8日邢台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邢台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和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卷良的提请,决定批准胡永奎辞去沙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吕登文辞去广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路恒福辞去清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张雪彦辞去柏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姚献军辞去南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董广生辞去平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赵志军辞去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左建水辞去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