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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嫂贤姑义
       邢台新闻网    时间:2010-01-18 10:40:00

      {原文} 《大名县志·卷十九·烈女》:申氏,河岸村人,李景贤聘妻,未娶而景贤失明。氏二十二岁于归,衰姑盲夫,曲意承欢。越二载,夫姑俱病殁,子女也无,有小姑四岁,日夜啼哭不离左右,归宁时亦携与俱。尝曰:吾未克事姑,抚小姑所以报也。氏年七十五岁卒,小姑哀声震地,痛若丧母,曰:生我者父母,活我者嫂也。光绪二十四年,邑令王公旌其门,匾曰:嫂贤姑义。

      {译文} 申氏,河岸村人,与邻村李景贤订婚,未娶而景贤因病双目失明。氏年二十二岁完婚到李家。面对多病的婆母,失明的丈夫,曲意承欢,毫无怨言。后二年多,不幸丈夫婆母又相继去世,自己也无子女,只有四岁的小姑,日夜啼哭不离左右,逢年过节回娘家,也得相携一块去。对邻居们说:我未能孝敬公婆,抚养小姑成人,也算报二老之恩了。氏年75岁病死,小姑触首灵前,血泪交流,痛若丧母,哭道:“生我者父母,活我者嫂嫂”。清光绪二十四年,知县王公制大匾一块,上书“嫂贤姑义”四个大字,悬挂在其门之上,予以表彰。(杜振国 整理)

    稿源:新华网 编辑: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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