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升位后18位填写(如没有升位仍可填写15位);
“姓名”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按普通话拼写,拼音字母大小写均可;
“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民族”、“婚姻状况”按实际填写;
“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群众;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联系电话”写本人手机、家庭电话等有效电话均可;
“户口所在地址”填写与户口簿一致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或区;
“所属派出所”填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家庭现住址、邮编”请依照家庭现居住地如实填写;
“本人身份”须如实依项选择;
“服务处所”填写从业单位名称,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在的单位,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填原单位;
“职务职称”按现职如实填写,没有职务的填写职称或无;
“服务处所地址”须写清服务处所的具体地址门牌号码;
“联系电话”写单位电话;
“前往国家地区”按拟出国后首个国家填写,不含过境国家;
“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填写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备注栏说明未被批准情况;
“出境事由”如实选择一项;
“申请证件种类类别”请按实际申请证件种类只可选择一种;
“原护照号码”选择护照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领的请填写此栏;
“家庭主要成员”对已婚的填写配偶、子女;未婚的填写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本人简历”从最后一个全日制学历填起至今,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学生者简历从上学填起至今)。
“取证方式”请自愿选择;
“特别声明”请申请人本人签字,写日期。不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请监护人签名。
“以下栏目由申请人所在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是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负责人填写,签署意见、签名并盖章。其他人员无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