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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在邢寄养外籍儿童申请签证须知
《邢台新闻网》
2008-4-16 16:42:31
外籍华人、华侨在邢寄养的未满 18 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签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提交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交在境外定居的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六、抚养人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市级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七、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馆或领馆认证。
本须知由邢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
中共邢台市委对外宣传局 邢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0319-3699568
xtns@xtnews.gov.cn
冀ICP备05029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