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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邢台新闻网》
2008-4-16 16:41:47
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本人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交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提供打印的带文件编号的单位申请公函;
四、提供《临时住宿登记表》;
五、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须提供健康证明(由指定医疗机构签发的)。境外公立医院以及经公证的私立医院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应当经中国驻外使馆认证。
●持Z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申请居留许可,除提供上述五项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和批准证书以及《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者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的复印件(验原件);
2、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持L、F入境后因任职或者就业申请居留许可除提供上述五项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外国企业驻华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须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的复印件(验原件);
2、三资企业外方投资人、法人代表以及国有、三资和私营企业聘请的外籍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的复印件;
3、来华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提供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
●持X签证入境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居留许可,除提供上述五项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就读院校《录取通知书》、JW201或JW202表;
2、注明学习期限和办理居留许可期限的单位公函。
●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除提供上述五项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被随行人员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批准证书复印件;
2、提供被随行人员的护照资料页和居留许可的复印件(若与被随行人员同时办理则不需此材料);
3、配偶提供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父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子女(不满18周岁)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证明材料如系非汉语、英语还须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翻译文件。
注:1、外国留学生的陪读家属应作为探亲者申请签证,不签发居留许可。
2、居留许可延期时须提供已延期的《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工作准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本须知由邢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
中共邢台市委对外宣传局 邢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0319-369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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