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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外国人申请 "L"签证须知
《邢台新闻网》
2008-4-16 16:41:13
外国人申请办理“L”签证,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提交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提交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提交接待单位打印的签证申请公函;
五、无接待单位的申请个人签证还须提交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不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六、申请探亲签证还须提交邢台亲属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探望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外国留学生还须提交有关
的证明;
七、来华看病申请签证,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复印件。
本须知由邢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
中共邢台市委对外宣传局 邢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0319-3699568
xtns@xtnews.gov.cn
冀ICP备05029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