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邢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护照补发须知

《邢台新闻网》 2008-4-16 16:35:43


一、申请条件

1、邢台市常住户口居民。

2、不具有法定不批准出境情形的。

3、我市居民在出境前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后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

5、有正当理由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暂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手续  

 

(1)填写完整的并贴有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二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的复印件二份,交验原件。

(一)因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护照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的

 

1、我市居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的,提交派出所的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后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还须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及暂住证明和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证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天内办结;急事急办的五个工作日。

 

五、急事急办

   

    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凭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急事急办:

    1、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证明。

    2、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3、前往国入境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4、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提交入学通知书。

5、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六、护照的期限

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七、单位意见说明

 

(一)已向公安机关通报的出境登记备案人员(包括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成员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申请补发护照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其它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二)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补发护照的,在单位驻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单位意见。

 

 

注:1、请用A4纸复印所需复印件;

 

    2、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3、请申请人亲自交表,并回答有关询问;

 

    4、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须知由邢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

 
 
 


中共邢台市委对外宣传局 邢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0319-3699568   xtns@xtnews.gov.cn
冀ICP备05029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