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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换发须知

《邢台新闻网》 2008-4-16 16:35:23


  一、申请条件

   1、邢台市常住户口居民。

2、不具有法定不批准出境情形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2)护照有效期内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三、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并贴有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二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交)、户口簿的复印件二份,交验原件。

3、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二份。

4、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证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办结。

急速急办的五个工作日。

 

五、急事急办

   

    具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凭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急事急办:

    1、出国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证明。

    2、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4、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提交入学通知书。

5、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六、护照的期限

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注:1、请用A4纸复印所需复印件;

 

    2、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3、请申请人亲自交表,并回答有关询问;

 

    4、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须知由邢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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