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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环境
邢台市粮食局关于优化环境服务承诺
《邢台新闻网》
2006-7-18 9:49:20
邢台市粮食局关于优化环境服务承诺
一、承诺服务事项
审发粮食收购许可证
二、具备条件
(一)具有必要的资金筹措能力。(二)具有必要的仓储设施。(三)具有设备和经过培训的检测人员。(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及规章制度,仓储设施要符合仪器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提供书面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二)《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三)资信证明;(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徂赁合同;(五)有关粮食质量等级检验、检测仪器证明及检测人员的有效培训证明;(六)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四、承诺输时限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10日内发证。如提交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
中共邢台市委对外宣传局 邢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0319-3699568
xtns@xtnew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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