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工商局七级镇分局副局长李佩朝乱收费案 《邢台新闻网》 2006-7-18 9:57:30
威县工商局七级镇分局副局长李佩朝乱收费案
1999年至今,李佩朝违规征收原赵村棉站个体工商户管理费1800元;2004年以来,李擅自规定在其分包的赵村乡对已罚过款的经营户可以一个月不再对其查证罚款,并带领有关人员不定时上路查罚售棉户。李在高寺路去赵村的公路口处,查罚山东售棉户王某500元(开收据),索要饭费100元、加油费15元未开收据。 2005年2月28日,威县纪委给予李佩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