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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技术监督局稽查三中队队长张振刚等人 违规检查广宗县钢材市场案

《邢台新闻网》 2006-7-17 10:12:53



    2005年3月20日,张振刚与稽查三中队队员王冠英在检查广宗县赵寨工业区广宗驰久轮盘厂时,发现该厂存有利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为原料进行生产的问题,并作出了对该厂处以25000元罚款的决定。该厂当时只拿出了20000元现金,张未出任何手续,而是让广宗县稽查队队长崔某以县局名义给该厂出具了20000元的收条,剩余5000元由该厂给崔打了欠条。以上20000元张未交市局财务,而是于2005年3月21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存单由自己保管。
    2005年3月25日,张振刚、王冠英未经批准,擅自对广宗县赵寨工业区的县永兴曲柄厂等三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分别对三家企业做出共计罚款23000元的处罚,未出具任何手续,将罚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存单由个人保管。
    2005年3月31日上午,当得知组织在广宗县调查此事时,张振刚与他人按已处理的结果填写了有关执法文书,立案签批日期虚填为3月21日。直到2005年4月1日,张才将罚款43000元转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户上。
    2005年4月12日,市直纪工委给予张振刚党内警告处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将张振刚、王冠英调离稽查执法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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