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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邢台市委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2005年度查办环境建设案件情况的 通 报

《邢台新闻网》 2006-7-18 10:04:03



 (2006年2月23日)


   在去年召开的全市70万人广播电视大会上,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全党抓经济、突出抓项目、强力抓环境”和行政提速、服务提质,打好环境建设攻坚战,推进邢台更快更好发展的总体要求,市优化环境指挥协调中心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相继建立、启动,并开通了“书记热线”,健全了以“两个中心”和“书记热线”、“市长热线”为主渠道,“机关效能投诉热线”、“行风热线”及各地各单位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等多种形式的投诉受理网络,形成了及时查办、惩处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及案件,推动工作提速提质的格局。
 
   一年来,各级优化环境综合协调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认真受理对危害发展环境行为的举报投诉,严肃查办损害发展环境案件,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全市共受理举报投诉和检查发现影响、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线索432起,其中立案查处107起,协调处理324起;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168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79人,“一次查实下岗”或辞退28人,治安处罚等其他处理67人;在被处理人员中,科级干部26人,一般干部43人,其他人员99人。市优化环境指挥协调中心在2005年4月和12月对16件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进行了曝光处理。各县市区也先后召开会议或以其它形式,对一批损害发展环境案件进行了公开处理。通过对案件的查办和处理,维护了企业和群众的正当权益,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充分发挥了震慑、教育、警示作用,促进了我市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但是,从查办的案件看,还有很多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仍有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置全市发展大局于不顾,我行我素,顶风违纪。
   一是行政乱作为案件时有发生,违规执法、违规检查行为较为突出。全年查办的行政乱作为案件有76件,占全部查办案件总数的71%。市技术监督局稽查三中队执法人员违规检查广宗钢材市场案、市商务局肉品调味品执法大队人员违规查车案、市新华南路派出所副所长夏玉福违规检查案、桥西区防保总站乱办班乱收费案、任县贸易总公司私设机构违规行政案、巨鹿县城管办执法大队孙德驻滥用职权殴打他人案、清河县城管局市容中队马国齐违规粗暴执法案、临西县公安局刑侦三中队李国栋滥用职权违规查车案、南和县建设局城管大队违规查车案等均属此类,案件当事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或“一次查实下岗”处理。
   二是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案件仍然居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尚未得到根治。在查办的案件中,有超过半数的案件涉及收取不合理钱款问题。这方面案件,如南宫市民政局局长徐洪宝和副局长温英豪乱收费案、平乡县酒类专卖局局长曾繁瑛乱收费乱摊派案、新河县经济局副局长周品生乱收费案、隆尧县建设局村镇规划股乱收费案、威县高公庄乡供电所所长苗林青乱收费案等,案件当事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或“一次查实下岗”处理。
   三是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或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中无理取闹、敲诈勒索等干扰和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周边环境行为屡禁不绝。此类案件共查处27起,较为典型的有,河北沙河监狱干警郑祎打砸外商财物案、宁晋县李建宁等7人扰乱重点项目建设施工案、广宗县孙庄村蒋连芝阻挠县重点工程施工案、邢台县白岸乡大西庄村王双记和李王富带头打砸外商林场案、清河县刘保庄4村民强装强卸敲诈勒索外地运输车辆案、南和县孙现群等人到企业寻衅滋事案、桥东区东郭村乡南陈村治保主任郭玉河勒索企业钱财案、临城县张国宾和石为民到企业寻衅滋事案、宁晋县耿庄桥镇西官庄村村民刘书芬扰乱企业生产秩序案等,案件当事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等处理。
   四是一些基层执法执纪单位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现象,需要引起重视。全市立案查处较多的,如公安系统的6起案件、质监系统的4起案件、工商系统的4起案件、城建系统的10起案件(含建设、城管、环保、国土和交通等单位),均发生在基层单位。
   以上四个方面的情况充分说明,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没有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与转变部门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很好地结合起来,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到位,我市优化发展环境特别是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政务环境的任务依然繁重。2006年,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继续把查办案件作为优化发展环境、打好环境建设攻坚战的重点,严查损害发展环境的相关案件,严肃处理损害发展环境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各级优化环境综合协调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执纪办案职能,加大协调督导、明察暗访和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涉及企业的“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案件,行政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吃拿卡要、乱作为的案件,借审批、验证之机设卡故意刁难企业以及搭车收费、搭售商品、强制服务收费的案件,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的案件,到企业强买强卖、寻衅滋事和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中无理取闹、敲诈勒索的案件,欺行霸市、欺生排外等损害外来投资者权益的案件。要进一步健全举报投诉受理网络,保持投诉渠道畅通,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交流,及时发现和查处重大典型案件。要坚持自查处理从宽,被查处理从严,严格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侵占企业和群众经济利益的案件当事人,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外,还要对侵占的经济利益作出退赔或收缴处理。各职能部门要服从和配合优化环境综合协调机构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对那些有案不查、查处不严、甚至袒护纵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相关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决予以追究。要在全市形成优化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高度重视环境,自觉维护环境,确保邢台的环境更优更好,确保邢台的发展更快更好,为实现富民强县兴市目标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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