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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化环境指挥协调中心督导协调市商务局、南和县严肃查处两起损害发展环境典型案件

《邢台新闻网》 2006-7-18 9:59:27


 市优化环境指挥协调中心督导协调市商务局、南和县严肃查处两起损害发展环境典型案件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及媒体曝光,市优化环境指挥协调中心督导协调市商务局、南和县严肃查处两起损害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

 一、市商务局肉品调味品执法检查大队违规查车案
 
 2005年8月4日晚,市商务局肉品调味品执法检查大队工作人员吴会书、梁和平以群众举报为由,分乘两辆车在邢台市中兴西大街工农市场附近守候。于当晚9时左右,将往西驶向邢台县方向的邢台市天河酿造厂运送调味品的农用车拦下,并以往市区销售散装调味品为由,将车扣到市商务局。次日上午,在处理此事过程中,吴书会、梁和平就罚款问题与当事人讨价还价,执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不严肃。被邢台电视台《新闻快报》栏目公开曝光,群众反映强烈。


 吴会书、梁和平作为市商务局肉品调味品执法检查大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接群众举报后,未向有关领导报告擅自执法,并且在没有弄清天河酿造厂是否往市区销售散装酱油、食醋的情况下,无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违规拦车、扣车,且在未认真调查清楚事实的情况下,即作出处罚决定,与当事人讨价还价,滥用处罚权和裁量权。鉴于以上事实,市商务局研究决定:给予吴会书、梁和平停职检查,离岗培训三个月处理,培训期间只发放生活费,期满后视情况另行安排。


 同时,针对此事件,市商务局决定在全局深入开展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执法”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整顿活动,反思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查处审批制度,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订完善了《邢台市肉品调味品执法检查工作管理工作规范》,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南和县建设局城管大队违规查车、乱收费、乱罚款案
 
 2005年8月1日,南和县建设局城管大队在南和县和阳大街(邢临公路南和县城路段)拦路查车罚款,且个别人员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据了解,南和县为解决县城交通秩序混乱问题,2003年12月,由县城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经交通、建设、交警部门协商决定:对进入城区和主要街道的出租车及其它客运车辆以城管部门为主,交通、交警部门协助,维护好县城主要街道。特别是和阳大街的交通秩序,对在城区和主要街道乱停乱放或在街道中心长时间停车,造成交通阻塞且不听劝解、无理取闹的,城管部门有权吊扣证照,扣留车辆,并可处以一定数额罚款。此后,南和县城管大队以此为由,抽调人员组成县城出租车管理组,对县城出租车停放进行管理,要求出租车必须在大街两侧划定的停车位内停车拉客,并强行向出租车司机收取临时占道费每月60元,对没有停放到停车位内的车辆,每车每次罚款50元。另据反映,南和县城管大队还多次对过往客货运输车辆进行拦车收费或罚款。
 
 
 南和县建设局城管大队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尤其是省、市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且在执法过程中个别工作人员作风粗暴、语言冷横。经南和县纪委研究决定:1、责令县建设局领导班子做出集体检查;2、督促县建设局给予执法过程中形象不佳的城管人员张瑞军、郭建霞行政警告处分,同时扣发二人全年全勤奖;3、撤销2003年12月县城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决定,不允许城管部门上街拦车收费、罚款。


 同时,南和县纪委还就城管人员在工作中暴露出的作风粗暴、形象不佳等问题,责成县建设局在今后正常工作中围绕严明纪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律观念和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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