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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如何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案件时,有关使用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报案。不按规定时间报案的,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接 警 范 围

   1、危害互联网络安全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2、遭到黑客非法入侵或攻击破坏的事件;
   3、其它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4、互联网出现的有害信息;
   5、危害互联网络安全或利用互联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线索;
   6、怀疑是人为破坏造成系统运行死机、瘫痪、数据丢失的情况;
   7、发现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8、发现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的;
   9、发现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的;
   10、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行为的;
   11、举报无证黑网吧;
   12、其他需要公共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紧急处置的报警。

报警电话:0319-2022253-2137

电子信箱报警

邢台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

邢台市公安局有害短信息报警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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