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特殊疾病 鉴定与年审工作展开 《邢台新闻网》 2008-11-19 7:50:12
据了解,今年新申报人员由各单位负责收集资料,11月30日前上报医保中心进行初审,年审人员由定点医院通知复审。同时,新申报人员于12月份第一周到人民医院体检鉴定;年审人员于12月份第二周至第三周到市三院进行年审;二十冶和矿务局两个单位从11月21日开始于11月底在沙河市和各矿医院进行鉴定与年审。此外,为确保审核、发证工作顺利进行,还将组织专家对体检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于2009年元月份发放2009年度《特殊疾病专用证》,并做好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