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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县育龄妇女小组长社会有地位生活有保障

《邢台新闻网》 2008-5-17 1:05:10


  李民报道:育龄妇女小组长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线哨兵,是整个计划生育组织网络的基础。计划生育各项政策要靠她们去具体落实,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南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关于村级育龄妇女小组长队伍管理办法(暂行)》,有效地规范了育龄妇女小组长队伍建设,有力推动了全县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全面落实育龄妇女小组长的各种待遇,该县规定每人每月工资30元,每个乡镇不能低于此项标准发放,高于30元的,仍执行原发放标准。工资按照农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工资发放渠道,实行按月统一发放,并在其入党、选村民代表、参政议政方面优先考虑。同时,将他们纳入村干部序列进行管理,与村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在“春节”、“三八”等节日期间,要对育龄妇女小组长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优表彰,工作实绩突出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该县还对育龄妇女小组长的子女上学、发放宅基地、困难救助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不断提升育龄妇女小组长的社会地位,进一步增强了育龄妇女小组长的岗位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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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 邢台新闻网—邢台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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