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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实行车辆购置税属地征收管理的公告


《邢台新闻网》 2008-4-30 6:46:02


    广大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方便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事宜,自2008年5月1日起,除桥东、桥西和高开区外,实行车辆购置税属地征收,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可以直接到本县(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市区内纳税人仍到邢台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国税窗口)办理。

  特此公告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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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件来源: 邢台新闻网—邢台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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