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车辆购置税属地征收管理的公告 《邢台新闻网》 2008-4-30 6:46:02
为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方便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事宜,自2008年5月1日起,除桥东、桥西和高开区外,实行车辆购置税属地征收,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可以直接到本县(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市区内纳税人仍到邢台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邢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国税窗口)办理。
特此公告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