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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邢台污水处理费即日起调整

《邢台新闻网》 2007-11-27 8:41:33

 

本报邢台电(记者张会武)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学生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4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60元/立方米,工商企业、餐饮服务业(包括建筑行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2.00元/立方米。根据相关规定、听证代表意见及邢台本市居民的承受能力,从即日起,邢台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用水的企业、单位与个人的污水处理费,按城市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

低收入群体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依旧享受优惠政策。优惠标准为:以每户每月用水量5立方米计算,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按调整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20元/立方米执行,超过5立方米以外(不含5立方米)的用水部分,按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

据悉,由于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要,邢台市污水处理厂曾要求将价格上调。今年7月份,邢台市物价局也就此举行了听证会。

 
( 稿件来源: 燕赵都市报 2007-11-27 )
 
http://yzdsb.hebnews.cn/20071127/ca7991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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