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李继生 摄)

邢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邢台市委外宣局局长、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邢台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李志怡主持新闻发布会(李继生 摄)

邢台市房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辉(李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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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房管局副局长李连臣(李继生 摄)

邢台市房管局副局长王忠山(李继生 摄)

邢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处长林高生(李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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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石建魁(李继生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李继生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李继生 摄)
记者刘伟报道:11月24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召开邢台市房地产扶持政策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发布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以来,受美国次贷危机的波及和全国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影响,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在国家和省发布的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定和出台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此次出台的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的是增强投资和消费者信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确保三年大变样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和实施,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我市居民购房的政策支持力度。提出减免住房交易税费。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调整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自2008年10月27日起,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调整销售住房缴纳营业税的时限。自2008年12月1日起,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不负担营业税。
——对转让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转让人给予财政补贴。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转让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市、县(市)对转让人给予所缴税额市、县(市)留成部分等额的财政补贴。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发放范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由现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改为150平方米以下。
——实行购房落户政策。外地购房者凡在市区投资购买商品住房的,可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市区户口。
《意见》明确规定,要通过降低开发企业负担、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规范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强居民购买信心等,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还要通过提高工作效率、整合行政资源,优化发展环境、调整和建立合理的土地、住宅供应结构、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市场信息引导等,为群众和开发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服务和管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