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辛辛苦苦打工挣的钱被建筑公司一拖再拖,原以为被赖掉了,没想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这么快就帮我们追回了全部欠款,真是太好了!”
(记者孙建伟)近日,在邢台某建筑工地打工的付建生等25名农民工在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帮助下,终于拿回了被拖欠1年多的工资。他们高兴地说:“我们辛辛苦苦打工挣的钱被建筑公司一拖再拖,原以为被赖掉了,没想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这么快就帮我们追回了全部欠款,真是太好了!”
像付建生等25名农民工一样,曾经受到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帮助的农民工还有很多。去年以来,我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降低服务门槛,简化程序,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劳动监察服务。据统计,去年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59起,立案41起,结案38起,依法对10家违法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为农民工追讨工资231万元。
建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工程施工前,按照造价一定比例提取工资保障金,存放到指定的金融机构,专项用于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待工程竣工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连本带息返还建筑企业,否则,将从工资保障金中扣除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这种办法快速高效,农民工十分欢迎。
签订农民工工资责任状。坚持建筑企业与建设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三家共同签订《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协调联动,最大限度形成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合力。
拓宽服务渠道,指导农民工依法讨“薪”。接到农民工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即督促涉案的包工头或公司将拖欠的工资发还农民工,协调不成的指导农民工到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工资保障金支付。对于双方有争议的讨薪案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无法解决的,通过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解决。
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从目前受理的农民工工资投诉案来看,当前大数额、大群体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已经很少发生,投诉的重点逐步转向民用小工程和零散小活,如装饰服务业、城乡民用建房等。为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加大对“四小企业”整顿力度的同时,逐步把工作重点向乡镇延伸,针对新情况,制订新措施,努力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