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
关于春季绿化和植树造林工作中切实保障架空电力线路安全的通告
近年来,随着我市植树造林活动的广泛开展,城区及交通干道的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市容市貌有了很大改观。但从往年的植树情况看,由于有 的单位和个人对有关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了解,在植树造林活动中忽视了对电力线路的保护,在电网保护区内种植了树木危及了电力线路安全运行。一年一度的植树节即将来临,为了在植树造林活动中加强对电力线路的保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植树造林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所植树木要按规定要求避开电力线路保护区。
二、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办发[2006]10号、冀政办[2005]55号和冀发改工电[2006]077号之规定,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向外延伸距离如下:10千伏为5米,35千伏至110千伏为10米,22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已经种植的妨碍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有关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进行修剪或移植。确需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和保护区内规划种植树木的,建设单位应选择符合电网安全距离要求的树种,并由树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和承担相应费用。
三、各级电力线路主管单位,要加强线路的巡视检查,对违反有关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纠正,确保电力线路的运行安全。
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