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日前从河北海事局了解到,该局目前正在着手完善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计划两年内在河北海域建立完善的省级、港口级、码头级、船舶级四个层次的海上污染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形成一次性应急处置3000吨溢油的能力。
从3月1日起,国家《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与1983年颁布的老条例相比,该条例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原则,将过去的“防止污染”转变为“防治污染”。为适应这一新的变化,河北海事局正抓紧修订《河北省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秦、唐、沧海域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督导码头、设施及其他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制定污染应急预案。与此同时,该局稳步推进应急设备库建设及专用设施、设备器材配置工作,“十二五”期间,在河北海域形成国家设备库、地方政府设备库和企业设备库并举的格局,实现一次性溢油应急处置能力达到3000吨的目标。